2006年11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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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太在这里看到了公正
陈辛江

  在上虞市的一些普通老百姓眼中,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都是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好检察官。这个目前只有2名检察官的小科室,近两年来先后承办了56件民事申诉案件,期间为25名当事人讨回了公道。

  “想不到检察院对外地人一视同仁”
  不久前,在宁波替人跑煤炭运输业务的河南省人靳秀河又看到了希望,他的运输费纠纷案,绍兴市检察院已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诉。
  2005年3月,勒秀河替上虞人沈某运输了煤炭6200.65吨,结果沈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运输款。靳秀河多次上门催讨这10多万运输款,但由于当时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成功。靳秀河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付款,但因不懂诉讼规则,被法院驳回。
  今年6月16日,靳秀河向上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。由于害怕自己是外地人而受到不公正对待,勒秀河意欲向承办人送礼,被承办人拒绝。
  最终,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沈某应当支付给靳秀河该笔10多万的货款,并及时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。

  七旬老太步行数公里送来锦旗
  在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许多锦旗里,检察官特别珍惜七旬老太陈某送的那一面。
  陈老太与儿子叶某因房屋所有权纠纷对簿公堂,两级法院经过前后10余次开庭审理,最终通过调解将产权确认给叶某所有。后来陈老太又觉得这个结果对自己不公平,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。
  上虞检察院受理陈老太的申诉后,仔细审查分析了相关材料,认为法院的调解不当,于是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。法院审理后重新确认了陈老太对房子的所有权。结果下来后,陈老太不顾中风导致的行动不便,步行数公里来到上虞检察院,向承办检察官送上一面锦旗。
  在多年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,上虞市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的检察官严格、认真地履行法律职责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在所办理的案件中,有困难群体的,有外来人员的,有外地单位的,所有这些人,都能在他们这里得到公正的对待,获得应有的权利。(陈辛江)